除 夕 期 间 九 龙 区 交 通 安 排
为 方 便 市 民 欢 度 除 夕 , 警 方 将 会 在 尖 沙 咀 及 红 磡 区 实 施 人 群 管 制 及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新 年 期 间 市 民 大 多 数 会 在 柏 丽 大 道 、 广 东 道 、 百 周 年 纪 念 公 园 、 天 星 码 头 及 海 傍 一 带 欣 赏 圣 诞 灯 饰 。
由 于 梳 士 巴 利 道 西 行 线 近 弥 敦 道 及 梳 士 巴 利 道 与 漆 咸 道 交 界 有 道 路 工 程 , 工 程 地 盘 内 有 器 材 , 因 此 市 民 切 勿 攀 越 及 倚 靠 栏 杆 , 以 免 构 成 危 险 。
警 方 呼 吁 市 民 不 要 携 带 金 属 气 球 乘 坐 地 铁 , 亦 切 勿 相 约 亲 友 在 地 铁 站 内 集 合 , 以 确 保 人 流 不 会 被 阻 塞 。
警 方 发 言 人 亦 吁 请 市 民 切 勿 在 公 众 地 方 喷 烟 雾 剂 , 因 为 此 举 可 构 成 公 众 地 方 行 为 不 检 的 罪 行 , 违 反 公 安 条 例 。
他 续 说 , 在 公 众 地 方 喷 射 油 质 喷 漆 亦 可 构 成 刑 事 罪 行 。
警 方 呼 吁 市 民 遵 守 在 场 警 员 指 示 , 留 意 有 关 海 报 及 广 播 。
警 方 将 于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分 阶 段 实 施 下 列 交 通 措 施 :
红 磡 绕 道 于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六 时 三 十 分 开 始 封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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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么 地 里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梳 士 巴 利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么 地 里 北 行 ;
(二) 么 地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么 地 里 南 行 及 么 地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么 地 里 南 行 ;
(三) 日 航 酒 店 外 的 梳 士 巴 利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梳 士 巴 利 道 西 行 ;
(四) 公 主 道 连 接 路 南 行 与 公 主 道 以 及 前 往 红 磡 道 的 支 路 之 交 界 处 将 不 准 车 辆 驶 入 ;
(五) 红 磡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须 改 由 红 磡 绕 道 往 畅 通 道 南 回 旋 处 ;
(六) 所 有 自 都 会 道 东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入 公 主 道 连 接 红 磡 绕 道 西 行 ;
(七) 梳 士 巴 利 道 斜 路 南 行 近 国 际 邮 件 中 心 及 康 运 径 将 会 封 闭 ; 及
(八) 帝 国 中 心 外 的 红 磡 绕 道 东 行 将 会 封 闭 。
巴 士 改 道 由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晚 上 七 时 开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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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 有 沿 弥 敦 道 南 行 的 专 利 巴 士 必 须 转 往 众 坊 街 西 行 及 佐 敦 道 ;
(二) 九 龙 公 园 径 南 行 线 与 广 东 道 交 界 改 为 只 准 专 利 巴 士 行 驶 ;
(三) 九 龙 公 园 径 北 行 车 辆 不 能 左 转 入 广 东 道 南 行 线 ;
(四) 中 间 道 西 行 车 辆 不 能 左 转 入 九 龙 公 园 径 南 行 线 ;
(五) 沿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的 专 利 巴 士 须 转 入 加 连 威 老 道 东 行 , 加 连 威 老 道 东 行 线 将 设 置 临 时 巴 士 站 ;
(六) 漆 咸 道 南 以 东 的 加 连 威 老 道 将 改 为 单 程 东 行 及 只 供 专 利 巴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使 用 ;
(七) 科 学 馆 道 的 车 辆 不 能 转 入 加 连 威 老 道 ; 及
(八) 加 连 威 老 广 场 将 会 封 闭 。
行 人 专 用 区 将 于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晚 上 七 时 三 十 分 开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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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封 路 及 交 通 改 道 措 施 如 下 :
(一) 介 乎 九 龙 公 园 径 与 梳 士 巴 利 道 的 一 段 广 东 道 将 会 封 闭 。 沿 广 东 道 南 行 线 行 驶 之 车 辆 可 驶 入 中 港 城 巴 士 总 站 或 在 九 龙 公 园 径 交 界 处 掉 头 驶 入 广 东 道 北 行 ;
(二) 九 龙 公 园 径 北 行 线 , 及 介 乎 广 东 道 与 九 龙 公 园 径 的 一 段 梳 士 巴 利 道 将 只 供 专 利 巴 士 使 用 ;
(三) 海 防 道 、 宜 昌 街 、 北 京 道 、 中 间 道 、 亚 士 厘 道 、 汉 口 道 及 乐 道 将 会 封 闭 ;
(四) 介 乎 九 龙 公 园 径 与 科 学 馆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梳 士 巴 利 道 将 会 封 闭 ;
(五) 介 乎 宝 灵 街 及 梳 士 巴 利 道 的 一 段 弥 敦 道 北 行 将 会 封 闭 ;
(六) 介 乎 加 连 威 老 道 及 梳 士 巴 利 道 的 一 段 弥 敦 道 南 行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南 行 车 辆 需 改 经 加 连 威 老 道 东 行 ;
(七) 介 乎 弥 敦 道 及 加 拿 分 道 的 加 连 威 老 道 将 会 改 为 单 线 东 行 ;
(八) 沿 加 拿 分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能 左 转 入 金 巴 利 道 西 行 ;
(九) 金 马 伦 道 将 会 封 闭 , 沿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的 车 辆 不 能 右 转 入 金 马 伦 道 西 行 ;
(十) 加 拿 分 道 与 加 连 威 老 道 交 界 、 厚 福 街 、 金 马 伦 里 、 堪 富 利 士 道 、 宝 勒 巷 、 赫 德 道 、 河 内 道 、 康 和 里 、 碧 仙 桃 路 将 会 封 闭 ;
(十 一) 介 乎 梳 士 巴 利 道 与 加 连 威 老 道 的 漆 咸 道 南 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十 二) 介 乎 么 地 道 与 梳 士 巴 利 道 的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将 须 左 转 入 么 地 道 东 行 ;
(十 三) 介 乎 漆 咸 道 南 与 科 学 馆 道 的 一 段 么 地 道 将 改 为 单 程 东 行 , 沿 科 学 馆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不 能 驶 入 么 地 道 ;
(十 四) 科 学 馆 径 将 会 封 闭 ; 沿 康 达 径 行 驶 的 车 辆 不 可 转 入 科 学 馆 径 ;
(十 五) 缅 甸 台 、 棉 登 径 及 白 兰 轩 道 将 会 封 闭 ;
(十 六) 建 湾 街 将 会 封 闭 ;
(十 七) 梳 士 巴 利 道 / 中 间 道 通 往 九 广 铁 路 尖 东 站 公 共 交 通 交 汇 站 将 不 准 车 辆 驶 入 ; 及
(十 八) 由 柯 士 甸 道 西 通 往 西 九 龙 海 滨 公 园 之 通 道 将 会 封 闭 。
天 星 渡 轮 码 头 巴 士 总 站 列 为 行 人 专 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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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视 乎 人 群 情 况 把 天 星 渡 轮 码 头 巴 士 总 站 列 为 行 人 专 用 区 。 巴 士 总 站 封 闭 措 施 如 下 :
( 一 ) 专 利 巴 士 将 不 能 由 九 龙 公 园 径 南 行 线 驶 入 天 星 渡 轮 码 头 巴 士 总 站 。 所 有 巴 士 将 于 广 东 道 与 九 龙 公 园 径 交 界 处 掉 头 。 介 乎 柯 士 甸 道 与 九 龙 公 园 径 的 广 东 道 将 设 置 临 时 巴 士 站 ; 及
( 二 ) 其 他 巴 士 必 须 经 九 龙 公 园 径 北 行 驶 离 总 站 。
尖 沙 咀 行 人 专 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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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将 会 因 应 情 况 , 进 一 步 扩 大 尖 沙 咀 行 人 专 用 区 的 范 围 , 并 实 施 下 列 封 路 及 改 道 措 施 :
( 一 ) 介 乎 佐 敦 道 与 加 连 威 老 道 的 一 段 弥 敦 道 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沿 弥 敦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须 转 入 佐 敦 道 西 行 。 介 乎 庇 利 金 街 与 弥 敦 道 的 一 段 宝 灵 街 将 会 封 闭 , 沿 佐 敦 道 西 行 之 车 辆 不 准 左 转 入 弥 敦 道 南 行 ;
( 二 ) 沿 柯 士 甸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不 准 右 转 弥 敦 道 南 行 ;
( 三 ) 松 山 道 及 山 林 道 将 会 封 闭 ; 柯 士 甸 道 的 车 辆 不 准 转 入 松 山 道 ;
( 四 ) 柯 士 甸 道 东 行 线 及 西 行 线 的 车 辆 不 准 转 入 柯 士 甸 路 ;
( 五 ) 介 乎 天 文 台 道 与 弥 敦 道 的 一 段 金 巴 利 道 、 金 巴 利 街 、 信 义 街 、 加 连 威 老 道 、 嘉 兰 围 , 及 介 乎 加 连 威 老 道 与 金 巴 利 道 的 一 段 加 拿 分 道 将 会 封 闭 ; 沿 天 文 台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不 能 转 入 金 巴 利 街 ;
( 六 ) 介 乎 加 连 威 老 道 与 天 文 台 道 的 一 段 漆 咸 道 南 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 七 ) 介 乎 畅 运 道 与 加 连 威 老 道 的 一 段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线 只 供 专 利 巴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使 用 ; 其 他 沿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的 车 辆 须 改 道 驶 进 柯 士 甸 路 及 畅 运 道 ;
( 八 ) 介 乎 加 连 威 老 道 与 么 地 道 的 一 段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辟 作 紧 急 车 辆 的 通 道 ;
( 九 ) 么 地 道 及 么 地 广 场 将 会 封 闭 ; 及
( 十 ) 康 庄 道 与 梳 士 巴 利 道 南 行 线 交 界 将 会 封 闭 。
紧 急 通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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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路 措 施 实 施 期 间 , 九 龙 公 园 径 南 行 线 、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线 、 以 及 由 红 磡 道 南 行 的 红 磡 绕 道 将 辟 作 紧 急 车 辆 的 通 道 。
酒 店 通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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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位 于 受 影 响 地 区 内 的 酒 店 通 道 均 不 准 车 辆 进 出 , 印 有 酒 店 徽 号 的 车 辆 只 许 在 漆 咸 道 南 与 么 地 道 交 界 及 九 龙 公 园 径 与 北 京 道 交 界 落 客 。
停 车 场 通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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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巴 士 改 道 开 始 实 施 时 , 受 封 路 影 响 的 停 车 场 将 会 封 闭 。 如 果 封 路 措 施 仍 然 生 效 , 该 等 停 车 场 将 继 续 停 止 使 用 。
街 上 泊 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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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三 时 至 二 ○ ○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凌 晨 三 时 , 柯 士 甸 道 和 畅 运 道 以 南 的 街 上 泊 车 位 及 海 旁 地 区 的 泊 车 位 将 会 暂 时 停 用 。 所 有 违 泊 车 辆 将 被 拖 走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一 号
完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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