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 名 男 女 因 管 有 及 使 用 虚 假 文 书 被 判 刑
一 名 二 十 二 岁 外 籍 女 子 及 一 名 三 十 四 岁 外 籍 男 子 ,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在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管 有 及 使 用 虚 假 文 书 等 罪 名 成 立 , 分 别 被 判 监 禁 三 十 二 个 月 及 四 十 个 月 。
案 情 透 露 , 今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 二 十 二 岁 女 被 告 由 三 十 四 岁 男 被 告 陪 同 , 在 湾 仔 一 间 店 铺 使 用 信 用 咭 购 买 一 部 手 提 电 话 , 店 员 怀 疑 信 用 咭 是 伪 造 , 遂 向 警 方 报 案 。 警 员 其 后 在 三 十 四 岁 被 告 身 上 检 获 另 外 两 张 伪 造 信 用 咭 , 于 是 将 两 人 拘 捕 。
警 员 稍 后 搜 查 两 人 位 于 中 环 的 寓 所 , 搜 获 一 批 证 物 包 括 十 七 张 伪 造 信 用 咭 、 一 本 伪 造 护 照 、 三 张 身 份 证 、 两 张 驾 驶 执 照 、 小 量 大 麻 及 第 一 类 毒 药 , 以 及 一 批 证 实 是 用 伪 造 信 用 咭 购 买 的 数 码 产 品 , 包 括 手 提 电 话 及 相 机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经 调 查 后 , 两 人 合 共 被 控 以 三 十 四 项 管 有 及 使 用 虚 假 文 书 、 管 有 伪 造 旅 游 证 件 及 管 有 他 人 身 份 证 的 罪 名 。 至 于 三 十 四 岁 被 告 则 被 加 控 四 项 管 有 虚 假 文 书 、 违 反 逗 留 条 件 、 管 有 危 险 药 物 及 第 一 类 毒 药 的 罪 名 。
两 人 今 日 因 罪 名 成 立 而 被 判 刑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五 号
完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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