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数据守则》的实施细节 警务处已委派各主要单位的高级行政主任为主要单位公开数据主任,总区辖下各区的行政主任则为区公开数据主任。 公开数据主任须确保根据《公开数据守则》索取数据的要求,依照特定进程得到妥善处理。如欲索取警务处所保存的数据,可写信或填妥申请表(现在亦可于网上办理,详见下文)。申请表可向任何警署的报案室索取。 申请应视乎情况提交给有关的主要单位公开数据主任或区公开数据主任。各警署的报案室备有下列数据,可供市民查阅,有关数据每季更新:
除免费派发或收费提供的印刷品/数据外,复印其他数据将收取费用如下:
* 一纸双面复印当两张计。 根据守则提出申请的人士,如对结果感到不满,可用书面要求警务处有关的主要单位指挥官进行内部复核,又或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地址如下:
如有查找,请在办公时间与有关的主要单位公开数据主任或区公开数据主任联系。 请按这里查看公开数据主任的名单(英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