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電腦和資訊科技不斷迅速發展,令罪犯有機可乘,利用新科技進行犯罪勾檔,例如黑客入侵、網上騙案、網上盜竊等。假如閣下在互聯網上被人行騙或盜竊,請到就近一間警署報案或利用本站的 電子報案中心 報案。如進一步了解有關科技罪行及預防資料。請按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 。
警司警誡是:
當一名介乎於10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干犯罪行,若警方有充分證據提出起訴,便可按正常程序進行檢控,將犯案者送交法庭審訊,或根據警司警誡計劃處理該青少年罪犯。
在警司警誡計劃下,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行使酌情權,對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誡而不提出起訴,而涉案青少年須接受警方監管,為期兩年或直至該名青少年年滿18歲為止(兩者中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在決定是否以警司警誡的手法處理案件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符合以下條件:
如欲查詢有關罪案數字,可瀏覽我們的警隊網頁的 罪案統計數字 ,另外,閣下亦可參考我們該年的警察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