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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區少訊
蔣芍樺
元朗區少訊深資領袖
李穎懿

 

        相信大家對「談判專家」這個職稱不會感到陌生,但對於他們的工作又有多少瞭解呢?這次我們有幸邀請到警察談判組主管黃廣興高級警司(黃Sir)和警察談判組研究及發展部主管廖珈奇總督察(廖Sir)接受專訪。

        警察談判組於一九七五年成立,是警務處反恐怖活動的其中一支應變部隊,亦是國際上首批成立的專業談判組織之一。自一九八五年起,談判組加入負責處理脅持人質、家庭糾紛和企圖自殺的工作,由二○○五年開始負責協調大型公眾活動。所有人員來自警隊各單位和不同職級,屬兼任性質,每兩年於警隊內部招募。目前談判組有六十多人,分為四隊,每隊輪流負責處理香港各區發生的危機事件。

        警察談判組對組員有嚴格要求,由於行動中有機會處理涉及生命安全的事件,故此談判員必須是現役警務人員和知道處理這類事件的程序。另外,組員需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心理質素和團體合作精神,才能以最完善的方法完成任務。因此經過歷時一天的遴選考試後,入選者會被安排參與兩星期的「危機談判課程」,再經過半年實習,才正式成為談判員。為了讓談判員時刻保持最佳狀態和具備最新的談判知識,以便隨時面對挑戰,談判組會聯同警隊其他單位,不定期舉行聯合演習和交流會議。合資格的談判員會獲推薦到海外參與其他談判訓練課程。

        黃Sir告訴我們,談判組一直積極與其他國家和內地的談判單位保持良好溝通,分享經驗。自二○○三年至今,談判組已第七次與內地公安部協辦「危機談判培訓班」,還會參與每年一度的國際談判專業工作會議。黃Sir又提到談判組到澳洲交流後,將當地使用的「談判球」概念帶回香港,加以改良,製成適合在香港使用的「談判球」和「談判棒」。它們均設有通訊設備和視頻系統,在較危險的案件中用作與事主溝通的媒介。黃Sir和廖Sir更現場示範操作「談判球」。

        分享談判工作的經歷時,兩名談判員異口同聲指最重要是用心聆聽對方的訴求。每次進行談判工作,最少要有三名談判員在場。一人負責與事主溝通,一人從旁協助,評估形勢和提供意見,以穩定事主的情緒,最後一人則負責支援工作。由此可見談判講求團體合作精神。此外,當談判員到達現場,除了與事主溝通外,亦需與現場警員協調,使整個談判過程得以順利進行。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談判組也更靈活地運用資訊科技處理危機事件,如於二○一一年,一名青少年反鎖家中企圖自殺,談判員便利用社交網站與事主溝通,經過長達七小時對話,事主終於自願開門,危機得以化解。

        經過這次專訪,我們對警察談判組有更深的認識,同時也體會到他們的座右銘「仁者不憂」的意思,亦即在談判的過程中要待人以誠,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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