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課於一九七四年成立,處理投訴警察個案。經過近四十年的發展,投訴警察課已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及健全的投訴處理機制,並得到公眾的廣泛信賴及認同。在二〇〇九年六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實施後,兩層投訴架構獲法律條文確立,加強其完整性。去年五月,投訴警察課更獲ISO 10002「質量管理-顧客滿意度」認證,反映現行投訴機制的可信性,並與國際標準接軌。今年三月,投訴警察課經外部審核再次確認現行的投訴處理機制完全符合ISO 10002標準的要求,再獲頒發該認證。
助理處長(服務質素)孟義勤於警隊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上表示:「現行的投訴處理機制再次被確認完全符合ISO 10002標準的要求,充分反映及確認投訴警察課為確保投訴處理的公平、公正及有效而付出的努力及決心。踏入第四十個年頭,投訴警察課會繼續維持這個兩層投訴機制的認受性及完整性,以及在處理及調查投訴方面力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