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特寫
簡訊
圖片專輯
健康生活
康體消息
福利版
讀者來函
English Version
中文版警聲主頁
警務處主頁
昔日警聲
Got something to say? Write to OFFBEAT and say it. We're here for you. Address letters or faxes to OFFBEAT Editor.
Or email us at offbeat@police.gcn.gov.hk . We will not publish letters sent anonymously. We will withhold names on request.
請將信函寄交或傳真予《警聲》編輯,或用電子郵件傳至 offbeat@police.gcn.gov.hk。匿名信恕不刊登。本刊可應要求不登出姓名。


改善交通人員配備的建議

編輯先生:

我想就交通人員的帽子和電單車的配備提出一些發表意見。

處方最近派發貝雷帽而非有遮簷的警帽予衝鋒隊人員和全職司機是正確的做法,亦因此令人想起交通人員所戴的帽子,我認為警察貨倉應該有足夠數量的貝雷帽和警徽供所有交通人員使用。

不過,處方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能作出一項決定,對於如此簡單的問題來說這實在太長了。處方有沒有可能在更短的時間內派發貝雷帽予交通人員及發出指引呢?

目前,交通人員執行巡邏任務時需要在電單車載物的旁箱內放置多種物品,右邊的旁箱通常只能放下一頂有遮簷的警帽,如果人員獲派發貝雷帽,該旁箱就可用來放置其他物品。

此外,我認為處方亦應盡快檢討交通人員的配備。舉例來說,他們的配備中缺乏急救工具套和滅火器。我與其他交通人員最近趕往處理一宗嚴重的事故,在到達現場後,卻因為缺乏上述配備而未能及時協助傷者。幸而防止罪案科的流動展覽車剛巧路經現場,車上的人員隨即使用裝置在車中的急救箱提供協助。

此外,當發生汽車火事件時,乘坐電單車的交通警員通常較消防或救護人員更早趕到現場,不過卻因為警方人員沒有配備滅火器,往往令火勢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交通人員缺乏急救工具和其他配備,有可能延誤拯救生命或導致其他嚴重的後果。為一部分電單車配備急救工具套和滅火器的費用,與交通意外傷者失救或任由汽車焚燒的代價比較,實在微不足道。



港島總區交通部
潘毅信高級督察





回 覆

編輯先生:

本人對潘毅信先生來信所列出的三點事項有以下意見:

我們充分了解到,有遮簷的警帽確實佔用了電單車載物的旁箱很大部分的空間,並已將一份職員文件送交警隊的管理層參考,內容建議應容許交通人員使用無簷的貝雷帽,以代替有遮簷的警帽。隨警察司機隊伍和衝鋒隊人員均可配用軟帽,希望在不久的將來,交通人員也能這樣做。

基於電單車載物的旁箱的容量有限,要電單車人員載備急救工具套是不可能的。不過,有關人員應該裝備一些急救用的繃帶、包紮傷口用品等,而這些都是警察貨倉能供應的基本物料。

在電單車上安裝滅火器的建議非常好。惟基於電單車上已安裝了相當多的器材,我們需要考慮到電單車的平衡和駕駛員的安全等更為重要的問題。不過,此項建議會轉交警隊的運輸課考慮。



交通總部總警司
(高禮智代行)







〈〈 返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