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張相片
因應警隊招募及挽留刑事偵緝人員研究小組的建議,刑事調查人員學長計劃自二〇一一年五月推出,旨在培養一群剛完成基礎訓練的初級警務人員在事業發展的初期成為偵緝人員,並由資深偵緝警長及偵緝警員擔任學長,從而發揮啟導作用。此外,計劃亦有助提升學長的領導才能及溝通技巧。
現時,已有逾三百名人員參與計劃,當中包括二十名由偵緝警署警長至警司擔任的學長主管。自計劃開展以來,眾學長積極及精心設計多元化活動,把刑事調查的優良傳統傳承下去。在各單位的配合和支持下,不少擁有兩年年資的學員已選擇參加警察學院的標準偵緝訓練課程,部分完成課程的學員已正式投入前線刑事單位工作。
由於首輪計劃成效令人鼓舞,現推行第二輪計劃,於兩年內招募新一屆學長及學員。現鼓勵偵緝警署警長、偵緝警長及資深且具領導潛能,並合資格獲考慮擢升至警長的偵緝警員申請加入成為學長。成功獲取錄的學長將獲頒助理處長(刑事)發出的委任信,而學長身分亦會記錄在第二代人事資訊通用系統內作警隊額外職務。
有關計劃及學長申請的詳情,可瀏覽八月十三日發布之告示欄消息。學長申請截止日期為九月十二日。如有查詢,可聯絡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2C隊高級督察張恒暉(2860-3346)、中區警區重案組第2隊高級督察郭薾玟(3660-1281)或保護兒童政策組警長陳艷儀(2860-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