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警察信息
·
公眾集會...
關於公眾集會/遊行的通則
(只包括須通知並已作出通知的公眾活動)
警察信息
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 第11(1)條或第15(1)條適用於公眾集會或遊行的規定
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 第11(2)條或第15(2)條就警務處處長對公眾集會或遊行所施加的條件
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 第16條所載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機制
附註 (例如 : 提示組織人須向其他機構申請使用其場地的責任)
組織人須知
(i)糾察員的角色和要求;及
(ii)其他相關法例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