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务警察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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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简介
特务警察制度在1886年推行,当年通过的《维持治安条例》允许港督在香港处于紧急状态及警队人手短缺时,委任任何人士充当临时「特务警察」(全名称为「特别任务警察」〔Special Constable〕),人数不限。
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前已入侵中国。 1938年,日军南下,香港瞬间陷入危机。 1941年7月,时任警务处处长俞允时(John Pennefather-Evans)成立「香港特务警察队」,招募三千名华裔男子加入,初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空袭。同年9月,政府颁布《警察(民兵身份)条例》,命令所有正规警察、后备警察及特务警察在战争爆发时须「如民兵般执行战斗任务」,他们被派驻米铺及贮存食物的地方,以防抢米等暴乱。
1941年12月8日早上,日军开始空袭香港,英军在九龙和新界的防线被一一攻破,不到五日,全线失守,香港岛则于12月25日沦陷。其后,有些特务警察队员加入地下组织,继续反抗日军,冒着生命危险刺探日军情报。 1959年,特务警察与后备警察队正式合并成为「香港辅助警察队」。
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的暴力示威不断,香港特区政府引用《公安条例》第40条,由特首授权警务处处长委任各纪律部队合适成员,自愿成为「特务警察」,协助维持治安。 「特务警察」一词又再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