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務警察臂章
特色展品
展品簡介
特務警察制度在1886年推行,當年通過的《維持治安條例》允許港督在香港處於緊急狀態及警隊人手短缺時,委任任何人士充當臨時「特務警察」(全名稱為「特別任務警察」〔Special Constable〕),人數不限。
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爆發前已入侵中國。1938年,日軍南下,香港瞬間陷入危機。1941年7月,時任警務處處長俞允時(John Pennefather-Evans)成立「香港特務警察隊」,招募三千名華裔男子加入,初期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空襲。同年9月,政府頒布《警察(民兵身份)條例》,命令所有正規警察、後備警察及特務警察在戰爭爆發時須「如民兵般執行戰鬥任務」,他們被派駐米舖及貯存食物的地方,以防搶米等暴亂。
1941年12月8日早上,日軍開始空襲香港,英軍在九龍和新界的防線被一一攻破,不到五日,全線失守,香港島則於12月25日淪陷。其後,有些特務警察隊員加入地下組織,繼續反抗日軍,冒著生命危險刺探日軍情報。1959年,特務警察與後備警察隊正式合併成為「香港輔助警察隊」。
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暴力示威不斷,香港特區政府引用《公安條例》第40條,由特首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各紀律部隊合適成員,自願成為「特務警察」,協助維持治安。「特務警察」一詞又再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