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警隊手推消防車
特色展品
展品簡介
開埠初期,香港沒有消防部門,滅火工作主要由英軍及志願者組成的滅火隊負責。當時的房屋多以木材建成,又緊密相鄰,加上缺乏水源,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
1868年5月9日,香港政府頒布消防條例,成立第一支隸屬香港警隊的正規消防隊。當時身兼警察裁判司的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是首任消防隊監督,負責統領消防隊。消防隊從警隊中挑選合適人員執行滅火工作,同時招募志願者加入。如有火警,警員即敲響銅鑼通知消防隊出動,把消防車推到現場救火。鑼聲同時向市民警報,通知受影響的居民遠離火場或協助救火。
手推消防車車身為木製,裡面裝有銅製喉管,方便人員連接到消防栓,由19世紀中期開始使用至20世紀初。
1941年,消防隊脫離警隊架構,但警隊仍會協助處理火警事務,除了救人救災,亦會管理人群、指揮交通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協調災後工作。消防隊於1961年改稱為香港消防事務處,其後在1983年再易名為香港消防處。
香港市區過去曾經遍布木屋,經常發生木屋區大火。時至今日,由於人煙稠密,仍屢有大廈被火神蹂躪。再者,香港位處臨海,風災頻繁。每當這些災難發生,都可以見到警察與消防員並肩為民抗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