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訓練學校「最佳少警學員」牌匾
特色展品
展品簡介
60、70年代,香港不少青少年因家境困難而未能在中三後繼續升學,缺乏就業、個人發展或職業培訓機會。香港經過1967年發生連番社會動盪後,時任副警務處處長薛畿輔(Charles Sutcliffe)於1968年首次倡導成立少年警校。政府結果於1973年9月成立皇家警察少年訓練學校,校舍設於粉嶺芬園。1977年,上水的天祥軍營亦被改建成為校舍。
皇家警察少年訓練學校以「智、勇、誠、毅」為校訓:「智」為「智者不惑」、「勇」為「勇者不懼」、「誠」為「誠實可貴」及「毅」為「毅力可克難」。在警察少年訓練學校內,學員必須完成整個為期兩年的訓練,並通過各項嚴格鍛鍊,包括體能訓練及學術成績測試合格,達至相等於中五程度,才可畢業。
隨著香港教育制度的改革及中學學額增加,皇家警察少年訓練學校於1990年3月完成它的光榮使命,正式關閉。辦學其間,共有4,298位青年人得以在校完成訓練。警察少年訓練學校除了向青少年樹立警隊的正面形象,還向他們提供體能訓練和學習機會。學員接受訓練後,可選擇投身任何一個紀律部隊(包括警務處、海關、入境處、消防處及懲教署等)。此牌匾列出歷屆最優秀的少警學員,以作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