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香港警隊刑偵人員合照及暗差徽章
特色展品
展品簡介
香港警隊正式成立後便有刑事偵緝人員,當時人員隸屬警察軍裝部,而非專責部門。專責的刑事偵緝處到1923年才成立,辦公室設於當時的警察總部(後統稱為中區警署,即現時被活化的「大館」)。
刑偵人員1920至30年代有個「暗差」徽章,又名警隊偵探徽章(Hong Kong Police Detective Badge)。徽章上的G.R是英國皇室徽號,徽號第一個字母通常是君主名字的首個字母,G代表當時的英國國王喬治五世(George V), 而R是拉丁文Rex(皇帝)或Regina(女皇)的縮寫。
1911年辛亥革命後,內地曾陷入軍閥混戰,鄰近香港的省份治安惡化,罪案大增,香港亦遭受影響。這促使香港警隊成立刑偵處,以應付不斷增加的罪案,並為刑偵人員加強訓練。當時一些高級刑偵人員被送到海外,包括英國蘇格蘭場等著名刑偵培訓機構接受訓練。現時,警隊的刑偵訓練由「偵緝訓練中心」負責,中心隸屬警察學院轄下的「專項研修學校」。中心在2014年由前梨木樹警署改建而成,並引入先進科技如三維(3D)滲透、電腦互動形式模擬場景等協助訓練。
刑偵人員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稱謂,初期被稱為「暗差」,意指暗藏身分的差人;亦因穿便服出更,被稱為「便衣」。1950年代開始叫「雜差」,其辦公室叫「雜差房」。1980至90年代又被稱為CID,即英文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或Detective 的縮寫。 現在則正式統稱為「刑偵人員」,英文是Det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