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罪案現場蒐證工具箱
特色展品
展品簡介
早在公元前11世紀,中國周朝時期,指紋已被視為個人合法身分標記。到19世紀末,現代鑑證指紋學在西方開始受到重視,當中有賴顯微鏡技術將指紋的細節放大,令比對更精準,使指紋成為識別疑犯的有力證據。
1904年,香港警隊引入指紋學。應用多年後,警隊於1986年成立先進科技組,集中研究及發展在證物表面取得指紋的技術。
罪案現場蒐證工具箱收納了早期出勤用的勘察工具,協助法證人員在罪案現場蒐證,特別是採集指紋證據,以證明誰人到過罪案現場及觸碰過甚麼物件,以便追緝疑犯。顯現指紋的方法很多,而50、60年代普遍使用的是粉末顯現法。
警隊一直引進新科技以提高採集及比對指紋的能力。1991年,警隊引入電腦輔助指紋鑑證系統,配合人手比對,大大縮短指紋比對的時間。2014年,警隊推行指紋及掌紋活體掃描系統,務求在大部分情況下取代傳統以油墨和紙張套取指紋及掌紋的方法,把絕大部份採集及保存指紋的工作電子化,整體效率得以提升。
指紋除用於刑事調查,還可應用於入境事務、身分證明、失蹤人口調查、死者身分鑑定等。